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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作宣武司馬,屬門生數十人於田曹中郎趙悅子。悅子以告宣武,宣武雲:“且為用半。”趙俄而悉用之,曰:“昔安石在東山,縉紳敦逼,恐不豫人事;況今自鄉選,反違之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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殷中軍問:“自然無心於稟受。何以正善人少,惡人多?”諸人莫有言者。劉尹答曰:“譬如寫水著地,正自縱橫流漫,略無正方圓者。”壹時絕嘆,以為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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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元方年十壹時,候袁公。袁公問曰:“賢家君在太丘,遠近稱之,何所履行?”元方曰:“老父在太丘,強者綏之以德,弱者撫之以仁,恣其所安,久而益敬。”袁公曰:“孤往者嘗為鄴令,正行此事。不知卿家君法孤?孤法卿父?”元方曰:“周公、孔子,異世而出,周旋動靜,萬裏如壹。周公不師孔子,孔子亦不師周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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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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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王父曰皇祖考,王母曰皇祖妣。父曰皇考,母曰皇妣。夫曰皇辟。生曰父、曰母、曰妻,死曰考、曰妣、曰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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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、和嶠同時遭大喪,俱以孝稱。王雞骨支床,和哭泣備禮。武帝謂劉仲雄曰:“卿數省王、和不?聞和哀苦過禮,使人憂之。”仲雄曰:“和嶠雖備禮,神氣不損;王戎雖不備禮,而哀毀骨立。臣以和嶠生孝,王戎死孝。陛下不應憂嶠,而應憂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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