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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、許玄度共在白樓亭,共商略先往名達。林公既非所關,聽訖雲:“二賢故自有才情。”
替守毒
子曰:“长民者,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,则民德壹。《诗》云:‘彼都人士,狐裘黄黄,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,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。’”子曰:“为上可望而知也,为下可述而志也,则君不疑于其臣,而臣不惑于其君矣。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及汤,咸有壹德。’《诗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仪不忒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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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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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太尉不與庾子嵩交,庾卿之不置。王曰:“君不得為爾。”庾曰:“卿自君我,我自卿卿。我自用我法,卿自用卿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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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司空家有傖奴,知及文章,事事有意。王右軍向劉尹稱之。劉問“何如方回?”王曰:“此正小人有意向耳!何得便比方回?”劉曰:“若不如方回,故是常奴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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