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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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燕侍食于君子,则先饭而后已;毋放饭,毋流歠;小饭而亟之;数毋为口容。客自彻,辞焉则止。客爵居左,其饮居右;介爵、酢爵、僎爵皆居右。羞濡鱼者进尾;冬右腴,夏右鳍;祭膴。凡齐,执之以右,居之于左。赞币自左,诏辞自右。酌尸之仆,如君之仆。其在车则左执辔右受爵,祭左右轨范乃饮。凡羞有俎者,则于俎内祭。君子不食圂腴。小子走而不趋,举爵则坐祭立饮。凡洗必盥。牛羊之肺,离而不提心。凡羞有湇者,不以齐。为君子择葱薤,则绝其本末。羞首者,进喙祭耳。尊者以酌者之左为上尊。尊壶者面其鼻。饮酒者、禨者、醮者,有折俎不坐。未步爵,不尝羞。牛与羊鱼之腥,聂而切之为脍;麋鹿为菹,野豕为轩,皆聂而不切;麇为辟鸡,兔为宛脾,皆聂而切之。切葱若薤,实之酰以柔之。其有折俎者,取祭肺,反之,不坐;燔亦如之。尸则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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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安南免吏部尚書還東,謝太傅赴桓公司馬出西,相遇破岡。既當遠別,遂停三日共語。太傅欲慰其失官,安南輒引以它端。雖信宿中塗,竟不言及此事。太傅深恨在心未盡,謂同舟曰:“謝奉故是奇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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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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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胤父作南平郡功曹,太守王胡之避司馬無忌之難,置郡於酆陰。是時胤十余歲,胡之每出,嘗於籬中見而異焉。謂胤父曰:“此兒當致高名。”後遊集,恒命之。胤長,又為桓宣武所知。清通於多士之世,官至選曹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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