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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飞春风上
“王天下有三重焉,其寡过矣乎!上焉者虽善无徵,无徵不信,不信民弗从;下焉者虽善不尊,不尊不信,不信民弗从。故君子之道:本诸身,徵诸庶民,考诸三王而不缪,建诸天地而不悖,质诸鬼神而无疑,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。质诸鬼神而无疑,知天也;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,知人也。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,行而世为天下法,言而世为天下则。远之则有望,近之则不厌。《诗》曰:‘在彼无恶,在此无射。庶几夙夜,以永终誉!’君子未有不如此,而蚤有誉于天下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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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诚其意者,毋自欺也。如恶恶臭,如好好色,此之谓自谦。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小人闲居为不善,无所不至,见君子而后厌然,掩其不善而著其善。 人之视己,如见其肺肝然,则何益矣。此谓诚于中,形于外,故君子必慎其独也。 曾子曰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富润屋,德润身,心广体胖,故君子必诚其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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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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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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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南郡。既破殷荊州,收殷將佐十許人,咨議羅企生亦在焉。桓素待企生厚,將有所戮,先遣人語雲:“若謝我,當釋罪。”企生答曰:“為殷荊州吏,今荊州奔亡,存亡未判,我何顏謝桓公?”既出市,桓又遣人問欲何言?答曰:“昔晉文王殺嵇康,而嵇紹為晉忠臣。從公乞壹弟以養老母。”桓亦如言宥之。桓先曾以壹羔裘與企生母胡,胡時在豫章,企生問至,即日焚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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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伐秦,曹桓公卒于会。诸侯请含,使之袭。襄公朝于荆,康王卒。荆人曰:“必请袭。”鲁人曰:“非礼也。”荆人强之。巫先拂柩。荆人悔之。滕成公之丧,使子叔、敬叔吊,进书,子服惠伯为介。及郊,为懿伯之忌,不入。惠伯曰:“政也,不可以叔父之私,不将公事。”遂入。哀公使人吊蒉尚,遇诸道。辟于路,画宫而受吊焉。曾子曰:“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。齐庄公袭莒于夺,杞梁死焉,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,庄公使人吊之,对曰:『君之臣不免于罪,则将肆诸市朝,而妻妾执;君之臣免于罪,则有先人之敝庐在。君无所辱命。』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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