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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冠祭礼
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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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岁遍。诸侯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,岁遍。大夫祭五祀,岁遍。士祭其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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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有大有小,有显有微。大者不可损,小者不可益,显者不可掩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《经礼》三百,《曲礼》三千,其致一也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。君子之于礼也,有所竭情尽慎,致其敬而诚若,有美而文而诚若。君子之于礼也,有直而行也,有曲而杀也,有经而等也,有顺而讨也,有摭而播也,有推而进也,有放而文也,有放而不致也,有顺而摭也。三代之礼一也,民共由之。或素或青,夏造殷因。周坐尸,诏侑武方;其礼亦然,其道一也;夏立尸而卒祭;殷坐尸。周旅酬六尸,曾子曰:“周礼其犹醵与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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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不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庸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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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嘉賓喪,婦兄弟欲迎妹還,終不肯歸。曰:“生縱不得與郗郎同室,死寧不同穴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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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豫有美形,問訊王公。王公撫其肩曰:“阿奴恨才不稱!”又雲:“敬豫事事似王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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