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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异13号
賀太傅作吳郡,初不出門。吳中諸強族輕之,乃題府門雲:“會稽雞,不能啼。”賀聞故出行,至門反顧,索筆足之曰:“不可啼,殺吳兒!”於是至諸屯邸,檢校諸顧、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,悉以事言上,罪者甚眾。陸抗時為江陵都督,故下請孫皓,然後得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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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太傅語王右軍曰:“中年傷於哀樂,與親友別,輒作數日惡。”王曰:“年在桑榆,自然至此,正賴絲竹陶寫。恒恐兒輩覺,損欣樂之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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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彥伯為吏部郎,子敬與郗嘉賓書曰:“彥伯已入,殊足頓興往之氣。故知捶撻自難為人,冀小卻,當復差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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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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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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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;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》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天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殷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仪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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