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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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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夷甫婦郭泰寧女,才拙而性剛,聚斂無厭,幹豫人事。夷甫患之而不能禁。時其鄉人幽州刺史李陽,京都大俠,猶漢之樓護,郭氏憚之。夷甫驟諫之,乃曰:“非但我言卿不可,李陽亦謂卿不可。”郭氏小為之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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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七日戒,三日齐,承一人焉以为尸,过之者趋走,以教敬也。”醴酒在室,醍酒在堂,澄酒在下,示民不淫也。尸饮三,众宾饮一,示民有上下也。因其酒肉,聚其宗族,以教民睦也。故堂上观乎室,堂下观乎上。《诗》云:“礼仪卒度,笑语卒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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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夫、士见于国君,君若劳之,则还辟,再拜稽首;君若迎拜,则还辟,不敢答拜。大夫、士相见,虽贵贱不敌,主人敬客,则先拜客;客敬主人,则先拜主人。凡非吊丧、非见国君,无不答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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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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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悼子卒,未葬;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,鼓钟。杜蒉自外来,闻钟声,曰:“安在?”曰:“在寝。”杜蒉入寝,历阶而升,酌,曰:“旷饮斯。”又酌,曰:“调饮斯。”又酌,堂上北面坐饮之。降,趋而出。平公呼而进之曰:“蒉,曩者尔心或开予,是以不与尔言;尔饮旷何也?”曰:“子卯不乐;知悼子在堂,斯其为子卯也大矣。旷也大师也,不以诏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调何也?”曰:“调也君之亵臣也,为一饮一食,忘君之疾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何也?”曰:“蒉也宰夫也,非刀匕是共,又敢与知防,是以饮之也。”平公曰:“寡人亦有过焉,酌而饮寡人。”杜蒉洗而扬觯。公谓侍者曰:“如我死,则必无废斯爵也。”至于今,既毕献,斯扬觯,谓之杜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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