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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泠曲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;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违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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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天子削瓜者副之,巾以絺。为国君者华之,巾以绤。为大夫累之,士疐之,庶人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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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南狐本尊
謝公與時賢共賞說,遏、胡兒並在坐。公問李弘度曰:“卿家平陽,何如樂令?”於是李潸然流涕曰:“趙王篡逆,樂令親授璽綬。亡伯雅正,恥處亂朝,遂至仰藥。恐難以相比!此自顯於事實,非私親之言。”謝公語胡兒曰:“有識者果不異人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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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赐爵,昭为一,穆为一。昭与昭齿,穆与穆齿,凡群有司皆以齿,此之谓长幼有序。夫祭有畀辉胞翟阍者,惠下之道也。唯有德之君为能行此,明足以见之,仁足以与之。畀之为言与也,能以其余畀其下者也。辉者,甲吏之贱者也;胞者,肉吏之贱者也;翟者,乐吏之贱者也;阍者,守门之贱者也。古者不使刑人守门,此四守者,吏之至贱者也。尸又至尊;以至尊既祭之末,而不忘至贱,而以其余畀之。是故明君在上,则竟内之民无冻馁者矣,此之谓上下之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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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公在東山畜妓,簡文曰:“安石必出。既與人同樂,亦不得不與人同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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